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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该交通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

北京地区交警部门确定各方交通事故责任,执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

1、标准中“确定责任一”列举了一方当事人为全部责任的过错情形;在确定当事人责任时,优先适用“确定责任一”;只有一方当事人有“确定责任一”所列过错行为的确定其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确定责任一”所列过错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为同等责任。

2、无法适用“确定责任一”确定责任时,首先按照附录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严重过错),其次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一般过错),然后根据“确定责任二”确定当事人责任。

3、确定双方当事人责任后,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的过错行为的,再根据“确定责任三”加重其一级责任。

4、对于“确定责任一”至“确定责任五”未列举的情形,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5、对于责任确实无法确定的,由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