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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

交警部门接警后,可根据交通事故的复杂程度,决定以简易程序或是一般程序作出事故认定。

1、简易程序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或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以及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警按简易程序处理,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共同要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场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

2、一般程序

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通常要经过交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的过程,对于需要进行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的,交警部门应将有关检定结论书面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多数可以在1个月内完成,重大疑难的事故认定通常在2个月内也会有结果。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了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还由交警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交通事故的事实,但不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

3、复核程序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部门经由一般程序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比例不服,可以且只能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与主要证据。

在北京,各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由各区交警支队进行复核,支队作出的由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复核,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乘地铁2号线在车公庄下,或乘公交743路,21路,650路,运通106路,604路,在车公庄南下车。

复核的结果有两种,一是维持原责任认定,二是撤销原事故认定,由原交警部门重新作出认定。重新作出的责任认定,不能再次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如果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复核程序不终止,有关事故责任的比例依然由交警部门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