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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醉驾撞车致2死,宝马瞬间烧成火球

来源: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 时间:2021-05-11

由于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因此,饭桌上喝酒成为了一种习惯。也正是因为这种习惯,导致酒后驾车的现象络绎不绝,进而导致醉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频发。去年,女司机醉驾撞车致2死4重伤的案件,今日在法院开庭审理了。

女司机醉驾撞车致2死

据澎湃新闻消息,记者从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获悉,去年7月3日发生在永城的“女司机醉驾玛莎拉蒂撞宝马”案将于今日上午在该院开庭审理。

据悉,谭某等3人在用餐时,同时喝了红酒、啤酒和日式清酒。其中,红酒一瓶、清酒两瓶,啤酒的数量已记不清楚。其后,谭某醉酒驾驶玛莎拉蒂刮擦多辆汽车后逃逸,后撞上正在等待信号灯的宝马汽车,导致宝马车瞬间燃烧,车内2人死亡,包括谭某在内的4人受重伤。

案件发生后,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了嫌疑人谭某等3人。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后果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谭某等3人在过量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刮擦多辆汽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并且致宝马车中2人死亡,包括谭某在内的4人受重伤。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综上,谭某等3人的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根据上述规定,谭某等3人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春节将至,亲朋好友相聚免不了小酌几杯。在此,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国认定酒驾、醉驾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希望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20≦血液酒精含量﹤80的,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80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结语

2011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入刑”成为现实。从那时起到今天已经走过了九年时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成为朋友聚会中常常叮嘱的语句,绝大多数国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纵然“醉驾入刑”取得了无可争辩的效果,但对一小部分人而言,法律却迟迟唤不醒他们沉睡的法律意识。

正如这世界上所有的事情一样,如何让法律面前最顽劣的一群人止步,是一个艰难的课题。当大多数人都敬畏法律,尊重生命,远离酒驾的时刻,这些“亡命客”却迟迟处于沉睡状态,怎样才能唤醒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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