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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爱惜“生命”=遵法、守法

来源: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所 时间:2021-05-19

滚滚车流中,我们都是普通人。在“骑行”大军中,电动三轮车更是常见,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

通过相关视频可以看出: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极大,下面是国家关于电动三轮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电动三轮车属性是机动车,应当纳入公告管理,纳入公告后,电动三轮车应当按摩托车登记上牌;对未纳入公告的,属于违规产品,不得登记上牌,严禁上路行驶。

2018年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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