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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另一方不配合有什么办法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1-12

  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面性,在给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汽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汽车的发明者起初是为了让大家出行便利,但随着汽车的增多带来了交通堵塞、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另一方不配合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交通事故认定书另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另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1、未涉及人员伤亡

  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能协商的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效内(一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2、发生人员伤亡的

  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如下处理:

  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一般为1万元;

  治疗结束后把保险公司和肇事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诉时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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