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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连环相撞导致多人伤亡,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争取更大的赔偿利益

来源: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1-07

2015年4月15日1时许,马某驾驶鲁R牌(山东菏泽)小轿车在大广高速公路河北邢台段与郭某驾驶鲁B牌(山东青岛)大货车刮擦,后R车与护栏相撞,B车骑压第一、第二车道分界线停车,事故发生后两车均未设置安全警示。5分钟后,王某驾驶豫P牌(河南周口)小客车驶来,与B车相撞后横停于第二、第三车道,此时崔某驾驶冀D牌(河北邯郸)货车驶来与P车相撞,P车发生旋转导致王某与乘车人罗某被甩出车外,并最终造成王某、罗某以及乘车人韩某、陈某四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在第一次事故中负全责;王某与马某、郭某、崔某三方对第二次事故负同等责任,乘车人罗某、韩某、陈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王某、罗某、韩某的家属均委托我所律师代理,另一死者陈某家属委托其河南老家的律师代理。

经我所分析,事故发生在河北邢台,河北邢台法院具有管辖权;除P车外的R、B、D车所在地的山东菏泽、山东青岛、河北邯郸的法院作为肇事车辆驾驶员、车主所在地法院也均有管辖权。衡量各地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山东青岛明显高于其他地方。因此,我们选择在山东青岛提起诉讼,由于同起事故造成多人伤亡,肇事车辆的保险还存在有分配的问题。后来我们做通了陈某代理律师的工作,一起在山东青岛法院提起诉讼。在我们的指导下,王某家属提供了充分的在城镇生活居住的证明材料,法院最终支持按照青岛城镇的标准给予赔偿。另外,根据“同命同价”的精神,其他死者罗某、韩某甚至陈某的死亡赔偿也均按青岛城镇标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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