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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程序二)

来源: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9-26

2、一般程序

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通常要经过交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的过程,对于需要进行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的,交警部门应将有关检定结论书面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多数可以在1个月内完成,重大疑难的事故认定通常在2个月内也会有结果。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了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还由交警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交通事故的事实,但不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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